第九条

已废止

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手术前登记,查验受术者身份证明信息,并在一个月内将手术实施情况通报当地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