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对建设、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区以及在有关执法、科研等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丹东市人民政府或者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