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丹东鸭绿江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区域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辽宁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