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漾濞彝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