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鼓励单位和个人捐赠与露天矿文化保护、传承和发展相关的资金和物品,支持生态公园的建设和发展,为生态公园保护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对在生态公园保护和管理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高新区管委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