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督促生态公园游乐设施项目的经营者在游乐设施的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定期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

高新区管委会应当会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游乐设施的安全进行监督,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