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发生事故或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地貌景观、生态资源破坏、人员伤亡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处理,并及时向高新区管委会报告。

出现暴雨、台风等极端天气、连续性降水或者遭遇地震等自然灾害时,生态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关闭旅游项目,并疏导游客安全离开。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