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露天矿生态公园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利用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态公园矿产资源保护工作,制定保护计划,采取有效保护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采或者以清淤等名义变相盗采生态公园的高岭土、油页岩等矿产资源。确需清淤、疏浚的,应当依法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时,应当征求高新区管委会的意见。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