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生态公园的重点建设地段应该编制详细规划。生态公园的详细规划应当按照总体布局和功能分区的不同,根据矿业遗迹、地质遗迹等保护对象的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生态公园的详细规划,应当符合生态公园的总体规划。

地方法规 · 茂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