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有效户籍或者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