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发展职业教育应当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形成定位清晰、科学合理的层次结构,适应本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