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鼓励居民住宅小区和学校、幼儿园、机场、车站、医院、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