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二条已修改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规定同步建设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其设计方案应当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污水处理在线监测系统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污水处理运营单位自行维护或者委托第三方维护。污水处理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保证在线监测系统正常运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系统联网。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