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受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站)负责下列事项:

(一)采集流动人口基本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关数据;

(二)采集出租房管理信息;

(三)进行居住登记,发放《云南省居住证》;

(四)负责对辖区内流动人口的日常服务和管理、出租房管理工作,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委托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