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流动人口居住满6个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居住地申领《云南省居住证》。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4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