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莲花湖湿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第十九条已修改因莲花湖湿地保护、利用和管理,致使湿地资源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达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