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实施办法/第四章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有计划地组织代表参加履职学习,协助代表全面熟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掌握履行代表职务所需的法律知识和其他专业知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参加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织的代表履职学习。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3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