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十八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电梯使用管理单位、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增加电梯维护保养频次和维护保养项目:(一)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二)使用超过十五年的电梯;(三)多次发生故障或者乘客被困事件的电梯;(四)运行速度超过每秒四米的载人电梯。地方法规 · 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