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有效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等人员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