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委托具备法定条件的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林业、海洋与渔业、水务、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湿地执法协作机制,实行湿地保护联合执法。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