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和广告发布单位应当进行消防公益宣传,并在频道、版面、时间、位置、地段上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