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行业、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协调解决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