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四章 保护第三十条有效蒙山保护范围内,除家庭生活少量取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办理取水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或者开采地下水。禁止向蒙山保护范围内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写生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