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林业、旅游等部门组织编制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通过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应当划定蒙山的保护范围,明确蒙山保护范围内有关区域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资源保护措施等。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三年内,完成蒙山保护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地方法规 · 临沂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