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第十二条已修改询问人应当在被询问单位职责和询问专题范围内询问,提出的问题应当重点突出、清晰明确。被询问人应当客观准确地回答询问人提出的问题,不得推脱或者回避问题,不得对询问人提出反问或者质疑。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