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