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修改市、县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下列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与评级管理,对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考核。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和物业服务等级动态调整机制。依法查处违规招标投标、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擅自处分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侵占公共空间装饰装修等行为;
公安机关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消防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有关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聚众赌博、涉黄、涉毒、恐吓、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通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违规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
(三)民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自治管理活动的监督;
(四)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其各类配套建筑的规划设计及调整变更的监督管理;
(五)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建设、市容环境卫生等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违法违章建设、乱设摊点、乱贴乱画、损坏绿地等行为;
(六)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辐射和有关环境污染等行为;
(七)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
(八)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
(九)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收费标准,低于服务等级要求提供服务并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等行为。
地方法规 · 菏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