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五章 社会监督第五十一条已修改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对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给予奖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举报方式,方便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7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