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五章 文物流通和利用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文物收藏单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继承或者接受赠予等合法方式取得文物,其收藏的文物可以依法流通,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文物除外。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