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