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有效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给劳动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