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五章 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未满一年的,按照满一年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