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劳动合同条例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二十一条有效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劳动合同由继承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的,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