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废止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