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食盐出厂必须予以包装。包装物上应当注明盐的种类、加碘量、重量、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号、批号、生产日期、保管方法、制盐企业名称和地址等。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3月3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