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本市对出租汽车管理实行全面规划,协调发展,维护合法经营,鼓励公平竞争,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制定本市出租汽车发展规划和计划,对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规模、数量以及车辆标准实施宏观调控。出租汽车的营运收费标准和费用征收标准,依据国家和本市政府的规定,做到合理、公平。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9年6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