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建立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公众参与的生态控制线管理体制,研究解决生态控制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黄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