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忻城县人民政府根据莫土司衙署保护工作的需要,可以依法将莫土司衙署保护范围内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但应当保护土地所有者、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忻城县人民政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