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对忻城土司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来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