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切实保护双鸭山市独特的自然生态景观,加强中心城区山体绿线保护,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双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