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在建筑外立面上安装防盗防护设施、排气排烟设施、管线设施、空调外机、太阳能设备和空气能设备等附属设施和附加设备的,应当保持安全、完好、整洁、有序,与周围环境相协调,符合城市建筑外立面风貌标准。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