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加强城市建筑外立面管理,保持城市建筑外立面的整洁美观,构建统一、和谐的城市风貌,根据《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白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