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对城市交通造成影响的,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拟定交通疏解方案,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主管部门审查,向社会公布后实施。地方法规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