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应当统筹考虑应急通信保障。

自治区电信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指导电信业务经营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制定本企业相应的应急预案,建立通信应急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