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控制在市区行驶的摩托车数量。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