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四十八条已修改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工作委员会审议法规草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派人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3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