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在地方立法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地方立法工作机制。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