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和废止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适用本条例。法律对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临沧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4月2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