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发展改革、工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市对限制产品过度包装的标准和要求,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限制产品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包装材料的使用和包装废物的产生。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