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御窑厂遗址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有效御窑厂遗址保护范围以及建设控制地带的四至边界因考古发现等原因依法调整时,以调整后的御窑厂遗址保护规划为准。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